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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4-25

Do the right thing 與 do the thing right

近一陣子來,始終覺得do the right thing的重要性優於 do the thing right。

不過想想,當初行銷管理學在教這個的時候,那可是引起討論的;如果那麼容易就可以決定對錯,那還需要討論什麼呢?

所以我又回去翻了一下、查查google大神,再重新抓回這兩個論點的精神。

這兩句話跟efficiency、effectiveness是相輔相承的。Efficiency(效用)在談do the thing right:把事情做好;effectiveness(效果)談的是do the right thing:做正確的事。

通常兩個論點會被提出來爭辯或是討論,一個先決件是這兩個論點要互斥:有這個論點就沒有另一個論點;這個是對的,另一個就是錯的;做了這件事就不能再做另一件事。就像是要不要簽EFCA,「要」或「不要」,沒有「再說」。但是現在是21世紀:是多元化的世紀。Do the right thing與Do the thing right這兩個論點是可以重疊,也不會是互斥。所以如果今天有人問你do the thing right與do the right thing那一個比較重要,他其實同時也在告訴你,這兩個你只能選一個。

當然理想上這兩者是缺一不可的。因為策略、方向錯了(do the wrong thing),或是事情沒做好(do the thing wrong),都達不到想要的結果。

然而即使是在21世紀,很多時候真的是有一好沒兩好,好的馬兒是不能不吃草。如果是問這兩者那一個比較「重要」?我回答不出來;如果是問那一個「優先」要做,我會選擇do the right thing。我這樣針對這兩種問題做這樣的回答,首先透露:重要的事和優先做的事很多時候不會掛上等號。第二,既然有先,那就有後。我認為要先確定事情是正確的,再來談如何把事情做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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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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